年少時住港島我已經踩單車, 港島就算是現在也沒有單車徑, 何況三、四十年前, 那時候踩單車只能在馬路上踩, 但我覺得一點也不危險, 雖然有時候當大巴士駕近時有種容不下我的壓迫感, 但因為單車靈活操控易, 隨時可停, 感覺不夠位置踩時便索性停下來緊貼行人路邊, 讓大巴士駛過才繼續踩. 年青時踩單車也受過傷, 下顎為此縫過針, 但我仍然認為踩單車是一種安全的活動. 那次出事是在沒人的半山斜路上往下衝, 到轉彎位置時沒有減速而翻車, 很清楚是自己的技術不如人和逞強心態導致意外受傷. 所以我認為踩單車危不危險全視乎踩單車者的心態. 那年代真的覺得踩單車自由得無處不能去, 不管大街小巷, 包括汽車不能駛進的單程路照樣踩進去, 警察不會干涉, 就算遇着警察截停, 大多口頭警告一番了事. 應該說, 那時候警察對踩單車者執法寬鬆得很, 或者根本不當單車是一種交通工具.
令我再一次沮喪的, 是因為在一段沒有行人的行人路上踩單車被警察發現, 再次被檢控, 這次截停我的警察竟然勸誡我: "不應該在香港踩單車!" 若聽從他的勸告, 我豈不從此要放棄踩單車?
雖然香港不似一些國家那樣近年為減少汽車污染大力推廣使用單車作代步工具, 更沒有像不少國家和地區由政府設置收費低廉可隨處租隨處還的出租單車系統,但看政府近年不斷擴建單車徑網絡,至少說明政府還是支持市民踩單車的,所以我相信,那名警察說的話不代表官方意思,只是當時我跟他申辯時提到, 若一刀切檢控行人路上踩單車者, 那新界鄉郊不少路段車路窄得踩單車者不得不踩上行人路又怎麼辦, 估計是他不知如何回應才搬出此番話來.
廣東順德的出租單車系統
按照法例, 在行人路上踩單車的確不對, 不過我相信在人多擠迫的市區沒有人會這樣做, 也不可能這樣做, 只有在新市鎮特別是鄉郊地方一些行人不多的行人路上, 踩單車的人才會有時候因走捷徑或避開馬路踩上去, 這種情況很常見, 今次我被警察捉個正着的位置正是這樣, 那段行人路既寬闊又少人經過, 成為踩單車者避汽車的慣常通道, 事實上由警察叫停我直至登記完資料幾分鐘之內那裡都沒有行人經過.
現在對踩單車違例者檢控那麼嚴, 警方說法是由於近幾年單車意外數字上升,不得不重視. 為提高安全意識而嚴正執法沒錯, 不過簡單地將單車視為跟私家車一樣的交通工具去執法, 我認為不妥. 幾天前曾到長洲遊玩,發覺島上唯一的交通工具單車和行人都擠在一起, 長洲的街道絕沒有馬路和行人路之分,都是窄窄的通道,那麼在長洲踩單車的人究竟算不算犯法呢?
不要以為在馬路上踩單車就沒事, 前年就先後有六名單車運動員在馬路上踩單車被檢控, 原來凡有單車徑的路段, 踩單車者是不能踩出馬路的,我也是因該新聞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