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孫子幾歲大,喜歡看電視,現在的網絡電視機不止可以看電視節目,還可以看youtube上各式各樣的短片,每逢不用上學在家裡,他就會對着電視機不停按鍵搜尋自己喜歡看的東西,可以說,網絡電視機的方便,同時令家裡小孩子更容易沉迷電視螢幕,除非大人強制關機。不想小孫子放假整天對着電視機,許多時候周末不用上學我會帶他出外走動,他也喜歡跟着我到處逛。有一天一起乘坐地鐵,他看見車廂裡有位女士穿着破了兩個大洞的牛仔褲,好奇問我:為什麼那個姐姐穿破了洞的褲子? 我不知道如何回答,連忙阻止他繼續問,生怕被那位女士聽到。其實我和幾歲大的小孩子一樣,不明白為何有人喜歡這種穿著,尤其那些破洞很大的牛仔褲,想像雙腳套進褲管時,隨時會穿錯位置,怎會舒服呢? 只知道這種獨特的穿著跟上世紀70年代的流行時尚有關,據說象徵叛逆和個性。
從一般美學角度看,這種破洞牛仔褲一點也不好看;從穿著舒適度看,也不見得舒適。我知道時尚這東西跟美不美沒半點關係,就是不明白,既然叫得流行時尚,應該有時間性才是,過一段時間就不再流行,為什麼這種怪異的穿著可以從上世紀70年代一直流行到現在。
我承認時尚知識貧乏,曾經誤以為不少穿破洞牛仔褲的人是跟風學別人自己弄破牛仔褲,原來破洞牛仔褲可以作為時尚服裝堂堂正正掛在名店出售。昨天路經形點商場,經過一間名叫American Eagle的服飾店,瞥見近門口處陳列着幾條破洞牛仔褲,好奇心驅使,想知道賣多少錢,看過後嚇了我一跳,原來一條破洞牛仔褲要價近千元,不得不承認我不懂什麼是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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