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只是一種制度, 並非自古有. 這種制度伴隨着文明而產生, 就算你多麼不相信婚姻, 它的存在自然有道理.
我們為什麼要結婚? 是因為兩個人相愛到不能分開的地步? 驟看對的, 因為只有結了婚成為夫妻的一男一女, 才可以名正言順堂堂正正地一起生活, 同睡一張床, 用現代的話說, 就是合法同居. 但這樣說似乎有點迂腐, 現在是什麼世代了, 男女情投意合, 哪用等到結了婚才同睡一張床, 現在只同居而不結婚的人還不少呢. 許多地方的法律, 只會視重婚的人為犯法, 沒結婚而同居甚至生孩子, 平常得很. 不說現今思想開放的男女, 遠古時代還沒出現婚姻制度的時候, 難道男女就不能結合嗎? 就算信奉聖經的人士, 他們心目中的祖先亞當和夏娃, 何嘗有什麼結婚不結婚這回事. 所以說到底, 結婚僅僅是一種形式, 伴隨結婚而來的種種禮儀和排場, 都是做給別人看的, 說得動聽一點, 是讓別人分享一對新人的喜悅.
在香港, 婚姻註冊好像都要預約, 選定了結婚的日子先行登記, 再 於該日子前往婚姻註冊處舉行簡單的結婚宣誓儀式才完成註冊手續. 註冊官會宣讀一段官樣文字, 大意是: 根據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 是莊嚴和有約束力的, 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 雙方在註冊官和在座見證人面前宣讀完誓詞和交換戒指後, 於文件上簽字, 便成為法律承認的夫妻. 整個過程需時不過約十分鐘. 但僅僅滿足於這簡單的結婚儀式的人相信不多, 未必是一對新人愛高調鋪張, 往往礙於世俗眼光或者是不想逆長輩意, 最普遍的做法, 是大排筵席, 大宴親朋, 在中國人的社會裡, 部分人更不輕易放棄一些繁瑣的傳統結婚禮儀. 有錢人家更巴不得把婚禮搞得越隆重越有排場越好, 好借此炫耀一番.
我們為什麼要結婚? 是因為結婚代表着一種承諾, 沒錯, 無論是宗教或非宗教的結婚儀式, 男女雙方都會宣讀一段誓詞, 那段誓詞就是承諾. 結婚誓詞一般都是規範的, 並非由新人自由發揮. 香港的婚姻註冊處男方宣讀那段誓詞是這樣的: "我請在座各人見證, 我XXX願意娶XXX為我合法妻子." 女方的格式一樣, 只是換轉身份而已. 有人批評它過於簡單, 遠不如另一段在影視作品裡也常聽到的 "我承諾, 無論是順境或逆境、富裕或貧窮、健康或疾病、快樂或憂愁, 我將永遠不離不棄在你身邊." 那樣具體和感人. 我卻不這樣認為, 我倒欣賞香港婚姻註冊處那段簡短實在的誓詞. 兩個人產生結婚的衝動之前, 必然考慮過以後一起生活的日子怎樣過, 不管結婚那一刻說出的諾言多麼漂亮多麼感動人, 並不保證以後都能兌現, 不是說說的人不夠真誠, 而是人世間存在諸多變數, 有數不清那麼多的人結了婚又離婚, 就是明證, 難道你說離婚的人當初都是把宣讀誓詞當食生菜?
我遇到過一些天真的人, 問離了婚的人, 既然兩人不合, 當初為什麼要結婚. 說這問法天真, 是他們根本不清楚大多數結婚的人當初的確是真誠相愛, 彼此相處融洽的, 所謂不合, 是後來的事情, 是其中一方或雙方都改變了. 因了解不夠結了婚後離婚的當然有, 我猜這些人的婚姻多是極短暫的, 我有一位小學同學就是這樣, 結了婚僅僅一個月便捱不下去. 導致離婚的原因雖然各不相同, 但人變了是不能不承認的. 不知道有沒有人因見離婚率高或身邊的人離婚而有結婚恐懼症, 抗拒結婚, 如果有的話, 只是沒有把婚姻看透, 或直截了當地說, 沒有把充滿變數的人生看透. 寫愛情小說的張小嫻有句話說得很好: "結婚只是一起終老的願望, 並不見得是一起終老的事實。" 兩個人即使真誠相愛, 我們的愛, 依然要時間來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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