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有一生意很好的菜檔, 看檔的女人不知是否老闆, 量重和收錢都是她一人負責, 顧客多時, 她同時應付多個客人, 有時候就分不清誰收了錢沒有, 有次我明明給了她紙幣等她找贖, 她卻以為我未付款, 好在跟她說清楚她絕不糾纏, 爽快地找回我零錢. 這種事情可能不止我遇到過, 結果可能不同.
昨天我的家人在街上whatsapp給我,就氣憤的說買番茄時給了20元紙幣, 那個檔主竟然說沒有收過. 當時家人沒告訴我結果怎樣, 我想是她太過激氣要即時發洩一下,過後追問她, 知道糾纏了一段時間檔主才肯罷休. 街頭買賣的小交易, 遇上這類爭拗隨時有理說不清, 我說付了錢, 你說沒有, 如果各不相讓, 真像政治爭拗那樣不會有好結果,碰上其中一方脾氣差的, 動起武來也不出奇.
其實想深一層, 這類爭拗的雙方都沒有存心欺騙對方的, 小攤檔主說顧客未付款並非想騙他多付一次錢, 只是認為自己才對. 也有些攤檔主遇着這種情況會相信顧客, 可能因為顧客都是熟客, 知道不會騙他. 又或者檔主不是斤斤計較的人, 覺得顧客不管是否熟客都沒必要為十元八塊騙自己. 我遇到的檔主那麼爽快, 相信是她對我的信任, 但我並非她的熟客. 對陌生人的信任才難得.
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其實很重要, 互信就算不是快樂的元素, 應該也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元素之一. 當然陌生人不能隨便輕信, 因為人心叵測. 我就有過一次不被陌生人信任的難忘經歷. 有一年夏天, 沿清水灣道駕車往銀線灣游泳, 到臨近左轉入銀線灣的斜路口, 怪自己粗心大意沒有及早在斜路上將車速盡量減慢, 碰巧這時從銀線灣路口有位洋女士駛出一輛車, 她的車身右邊給我的車碰到了,幸好是輕微碰撞, 沒有傷人, 只是車身有一處凹陷. 這類沒有人受傷的輕微交通意外, 只需雙方協議是不用報警的, 明顯是我不小心, 我當然逃避不了賠償責任, 本來想彼此交換個人資料和聯絡電話, 待對方有了維修報價單, 到時我照單賠償. 可是對方不依, 堅持一定要報警, 交通警到來後, 也不過是幫我們做個備案, 後來才知道對方之所以堅持要報警, 是她信不過我, 要警察當面做證, 因為她有過一次相同經歷, 那位答應好賠償給她的當事人說過不算數,事後已找不到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